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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71-5873915/5873912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20 11:2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金会人事管理,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激发进取精神,增强内部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本基金会聘用人员,除应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令、法规外,依本制度管理。
第二章 聘 用
第三条 本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
第四条 聘用工作人员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五条 基金会所聘人员经面试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内表现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基金会可以随时终止试用,并按实际工作日发给试用人员试用期的基本工资。期满合格者,方可正式聘用,并与基金会签订聘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 工资福利
第十条 聘用人员的工资制度及各项福利补贴,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及工作量执行。
第十一条 拟聘人员在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定额1600元),试用期满后,执行聘用岗位工资标准(期满为1800元;五险一金)。适时可提高工资。
第十二条 基金会为聘用人员购买五险一金,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因公致残或死亡者依劳动保险有关规定予以补偿。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外,不得再向基金会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第四章 聘用人员管理
第六条 聘用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岗位责任制度完成各自工作任务;
(二)不得私自经营与基金会类似的和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基金会以外的职业;
(三)保守基金会的机密,不得假借基金会名义招摇撞骗;
(四)非弹性聘用人员准时上下班,弹性聘用人员谨守弹性工作时间,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第五章 绩效考核及奖惩
第七条 年终对聘用人员考核,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对德、能、勤、绩全面考查,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考核结果,以此作为年终奖惩依据。具体细则如下:
(一)上班积极,不无故请假旷工;
(二)工作主动认真,自已岗位责任内事务按时完成;
(三)同事间相互协助,团结一致,以基金会发展为共同目标;
(四)项目部人员以年度项目完成进度作为业绩考核标准,财务人员以年度审计作为业绩考核标准;
(五)考核等级分为不称职、称职、优秀。不称职者,年终无奖励;称职者,年终奖励第13个月工资;优秀者,根据当年管理费用额度在第13个月工资的基础上酌情发放绩效奖。
(六)当年工作中出现纰漏,给基金会带来名誉损失或财产损失且无法挽回,年终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及以上,12个月内不得提高工资。
第六章 培训学习
第八条 基金会内部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学习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对外交流学习,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养。
第九条 要求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单位的相关培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增强工作能力。
第七章 假 期
第十条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之规定,休假日薪金及津贴照付。
第十一条 基金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规范执行各种假期的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版权所有:广西乡村发展基金会 业务范围:筹集扶贫资金,协助贫困地区,培训人才,兴办扶贫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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